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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东莞工伤鉴定标准 鉴定时间
编辑:广东正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发布时间:2017-09-20

本文主要介绍2017东莞工伤鉴定标准,东莞工伤鉴定时间,东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东莞工伤鉴定程序,并且详细解答到东莞工伤鉴定与东莞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1.因工伤残员工在医疗完结后应带着材料到本地社保组织请求伤残等级鉴定;

2.鉴定者带着医疗组织出具的伤、病、残确诊证实,如:病历、出院证实、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有关确诊材料及《员工伤病残劳作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带着的材料由专家承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托付确诊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时举行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发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挂号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收取鉴定成果及所收悉数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 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鉴定

2) 劳作能力鉴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作功能妨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日子自理妨碍分为3个等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多数不能自理和日子有些不能自理。

3) 劳作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请求,并供给工伤确定决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4) 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鉴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作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劳作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请求鉴定的单位和自己。

5) 请求鉴定的单位或许自己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请求。

6) 自劳作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刻限制

工伤通常是在其医疗完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作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鉴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请求劳作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则的期限向市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一)医疗完结前现已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医疗完结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二)医疗完结后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确定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三)请求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况发作后医治完结前提出。

请求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鉴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则的时限提出请求。自劳作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能够向市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复查鉴定

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请求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用人单位独自请求的,东莞工伤鉴定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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